戒律是佛门宗师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僧徒四众(比丘、比丘尼、优婆塞和优婆夷)必须遵守的起码行为准则。从五戒到三百四十八戒等,它涉及到信徒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了佛教从善去恶、正知正见的道德要求。据《佛教持诵必要》中说:最早成文的戒约有五条,即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现为正宗嵩山少林武术学校必守戒条。入教首在戒律能持否,并被众僧徒奉为金科玉律,遵照执行。
至于嵩山少林院少林武术“十禁约”的出现,首先要考察嵩山少林武术产生的过程,从宏观看,无谷等在《少林资料集》中谈到:嵩山少林拳法是在军事实践与汲取民间武术精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集体智慧结晶的产物。从微观看,嵩山少林拳是具体的人创编而成的,据河南嵩山少林院《少林武僧志》“少林最早的武僧”考证:自跋陀住持少林后,广收门徒,其中有一位佛武皆通的高僧叫僧稠,这是少林最早的武僧长老,被称为兴武始祖。在跋陀开基后不久,“稠禅继续”,不断寻找“禅武”的结合点。当时只有僧稠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我们有理由称“僧稠为‘禅武结合’第一人”。
嵩山少林僧稠是跋陀住持河南嵩山少林后,招收的徒弟之一。跋陀称稠为:“自葱岭以东,禅学之最,汝其人矣。”这种评价是极高的。僧稠修禅的深厚功底,并不只是在河南嵩山少林短时间内修得的,而是经历了幼年“落发为沙弥”、青年投“钜鹿景明寺”及嵩山少林复合而成。当僧稠融禅武于一身时,正值住持嵩山少林,倡导拳禅一体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作为跋陀继承者僧稠禅师的武功正是融民间武术与嵩山少林武术为一炉的,在形成僧徒尚武修禅方面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嵩山少林武术的产生为少林武僧禁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没有规矩,则无方圆。在当时出现了古老的嵩山少林“十禁约”:即一禁叛师;二禁异思;三禁妄言;四禁浮艺;五禁盗窃;六禁狂斗;七禁违戒;八禁抗诏;九禁欺弱;十戒酒淫。这是嵩山少林武术最早的条款式戒律,它的形成与僧稠有密切联系,由于僧稠禅师通佛善武,任方丈后自然要对弟子们传佛授武,严加禁戒,以利于实现传教和守院自卫的双层目的。从佛教“五戒律”和少林武术“十禁约”内容看是一脉相承的,全部包括在“十禁约”内,只是“十禁约”更突出了少林武德内容,这正是佛教与嵩山少林武术的重要结合点之一。后来,觉远重订“少林习武十戒约”中又进一步融入了佛教戒律的内容。
嵩山少林武术被称为是世界宗教史上的一种奇特现象。原来,以技击为本质的嵩山少林武术与佛教教义完全相抵制,后来能融合在一起,而且名冠天下。最重要的原因是嵩山少林“戒约”的力量,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概括:
①尚德不尚力,重守不重攻。推崇道德,不尚武力,惩恶扬善,自卫为本。如嵩山少林武术强调“八打八不打”,“八打”之处均为不致造成严重伤害而能控制住对手的部位,凡是不打的地方都是一些致命的要害部位。
②避其锐器,倡导钝器。嵩山少林武术是以“尚棍”而著称的,这是它的原始自卫本意。嵩山少林僧徒的身体条件各不相同,应该各自使用便利的器械,可是嵩山少林武僧却整齐划一,人人使棍,并成为一项规矩。因为棍的杀伤力远不如刀剑等金属利器,基本符合于有限度地使用器械的佛门弟子身份。“杀戒”与“兵者凶器也,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终于导致了嵩山少林尚棍的这一特色。很值得深思。